十二月十二日,內蒙古日報發表學院黨委書記尤俊成署名文章《在法治軌道上全方位建設“模范自治區”》。
全文如下:

在法治軌道上全方位建設“模范自治區”法治興則國興,法治強則國強。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,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,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。推動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,要充分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,確保民族事務治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,不斷提升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,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。新征程上,我們要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,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,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,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,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,不斷鞏固和發展民族團結大局,全方位建設“模范自治區”。
全方位建設“模范自治區”,必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,完整準確貫徹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,突出區域化和精準性,推動具體政策舉措和實現形式與時俱進,更好做到統一和自治相結合、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。按照增進共同性的方向改進民族工作,堅決糾治突出和強化差異性、忽視和弱化共同性的問題和做法。在法治軌道上治理民族事務,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防范風險、打擊犯罪、處理問題、化解矛盾,將法治貫穿于全方位建設“模范自治區”的各環節和全過程,依法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,不斷提升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。 加快建立完備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。有法可依是推進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基本前提。現階段,我國已初步形成以憲法為根本、以民族區域自治法為主干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。要堅持憲法確立的有關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框架,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鮮明主線,堅持正確的、調整過時的,更好保障各民族群眾合法權益。在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等相關法律的基礎上,對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法規規章,應當在立法權限和范圍內及時修訂完善,把新時代民族理論的新發展、民族關系的新變化、民族工作的新要求融入修訂的法規規章中。要堅持民主立法、科學立法、依法立法,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入立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,進一步完善立法體制機制,不斷提高立法質量,增強地方法規規章體系的及時性、系統性、針對性、有效性,以高質量立法保障全方位建設“模范自治區”。 加快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實施體系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,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。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實施體系是全方位建設“模范自治區”和提升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關鍵環節。堅持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,確保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的正確方向,提升民族工作領域依法行政水平,把法治精神、法治理念貫穿到民族工作各領域各環節,切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民族關系、做好民族工作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一視同仁、一斷于法,依法妥善處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,保證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權利、平等履行義務。要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,行政執法部門要推行行政執法“三項制度”,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,依法保障各民族群眾合法權益。要推進公正司法,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,自覺維護法律尊嚴、維護人民利益、維護國家統一、維護民族團結,努力讓各族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,嚴密防范、堅決打擊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、暴力恐怖活動、民族分裂活動、宗教極端活動,維護民族地區團結穩定大局。 加快建立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監督體系。建立完善對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評價監督體系,是確保民族事務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重要一環。要做好監督檢查的頂層設計,明確監督檢查主體、內容、對象、程序和方式,完善考評體系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,抓住各族干部群眾普遍關心的重點、難點和熱點問題,扎實開展監督檢查,注重發現問題、分析問題、解決問題,務求實效。把執法部門、窗口行業、網絡媒體作為民族工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監督重點,做好補短板、強弱項的工作,切實將問題化解在基層、消滅在萌芽狀態。 加快營造有利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良好法治氛圍。堅持推進全民普法,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,創新宣傳教育形式,豐富宣傳教育內容,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納入法治宣傳教育體系,增強干部群眾貫徹落實民族工作法律法規的意識,讓各民族公民自覺樹立對法律的信仰,遵法守法、懂法用法,不斷鞏固中華民族共同體思想基礎。發揮領導干部“關鍵少數”的作用,帶頭做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表率,加強對公職人員民族事務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,切實增強依法處理民族事務的法治意識,提高運用法律維護各族人民合法權益、化解矛盾糾紛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能力和水平。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。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,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治基礎,教育引導全區各族人民更加由衷地感黨恩、聽黨話、跟黨走,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、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內蒙古貢獻,努力把“模范自治區”這塊金字招牌擦得更亮。